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高剔比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
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
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拟申购数量中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
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
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
发〔2024〕277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
信息。
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
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6 年 3 月 17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
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
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一
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责。网下投
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
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
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
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
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每个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 5,0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7.4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
过其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
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
总资产的孰低值,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
业协会。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
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录入信息
并提交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
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上
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2026 年 3 月 17 日,T-3 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
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
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个人
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
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
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
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
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
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
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
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
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
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
布《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13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
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45,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
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3 月 1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3 月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月 2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
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
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股票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主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
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2026〕4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盛龙股份”,股票代
码为“00125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国投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83,595.081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
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3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1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
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实施。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3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洛阳盛龙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0 万股。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3 月 12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
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6〕44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盛龙股份”,股票代码为“001257”,
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投证券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
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
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法律意见书。
(二) 战略配售及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1,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83,595.081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71%。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4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
其中,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2 个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150 万股,且认购
金额合计不超过 3,7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56,000 万
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535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515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并将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予以明确。
(三)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7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
与本次发行。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
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准”。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
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六)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
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
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七) 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意向书》等相关文件
T-6 日 2026 年 3 月 12 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2026 年 3 月 13 日 周五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中
T-4 日 2026 年 3 月 16 日 周一 午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 9:30-15:00)
T-3 日 2026 年 3 月 17 日 周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6 年 3 月 18 日 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2026 年 3 月 19 日 周四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2026 年 3 月 20 日 周五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2026 年 3 月 23 日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
T+2 日 2026 年 3 月 24 日 周二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2026 年 3 月 25 日 周三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T+4 日 2026 年 3 月 26 日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T-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
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
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
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主承
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
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T-1 日)组织安排网
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
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3 月 1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
告》。
二、 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者其下属企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号
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份有限公司
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
业
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2,150 万股,
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7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
计不超过 56,000 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
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3 月 18 日(T-2 日)确
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了 2 个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分别为“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资管计划”)和“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
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第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1 月 27 日
备案编码:SBPV33
投资类型: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1,950 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560 万元(不含管理费)
管理人:国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实际缴 资管计
劳动关
序 款金额 划份额
姓名 职务 系所属 入职时间 员工类别
号 (万 的持有
公司
元) 比例
财务融资部经理、龙宇钼业董
事
战略规划部经理、龙宇钼业董
事
总经理办公室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
盛龙股份董事、董事会办公室
矿业董事长、龙宇钼业董事
企业管理部副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
战略规划部副经理、龙鑫钼业
董事
南泥湖矿山党总支书记、总经
理、技术中心采矿研究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小庙岭选厂党总
事
纪委委员、工会主席、党群工
作部部长
纪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生态
环境管理部经理
龙宇钼业董事、机关二支部书
记、企业管理部经理
技术中心副主任、选矿研究室
员、副总经理
宝华山选厂党支部书记、总经
理、永达矿业董事
合计 1,950 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份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由劳动关系所属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万元。
产品名称:国证资管盛龙股份员工参与深交所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设立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备案时间:2026 年 1 月 27 日
备案编码:SBPV34
投资类型: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2,140 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2,140 万元(不含管理费)
管理人:国证资管
实际支配主体:国证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实际缴 资管计
劳动关
序 入职时 款金额 划份额
姓名 职务 系所属 员工类别
号 间 (万 的持有
公司
元) 比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工
会主席
销售分公司经理、龙宇钼业
董事
龙宇钼业董事、党委副书
记、总经理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技术
中心主任
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总
经理
党支部委员、龙鑫钼业董
事、总经理
合计 2,140 100.00%
注:1、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动关系所属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核查,盛龙股份员工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董事、董事长的选举已经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所有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
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
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销商)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确定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证券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最终获配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1 号资管计划、2 号资管计划、紫金矿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江
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河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 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
投资者。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
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
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
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 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 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
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
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
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 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
主作出投资决策;
(5) 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应为 C4 级(含)以上;
(6) 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
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 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
件的提交”。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和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资产规模报告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
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盛龙股份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
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
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上述文件
需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21-55518510、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
及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
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
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数
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
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投资者进入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统(https://ipo.sdicsc.com.cn)
后,需根据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进行登录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点击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选项可下载深交所主板投资者核查材料报备指引,
投资者需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指引准确、完整地提
交核查材料。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中国大陆手机号码用以接收手机验证码,一个
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
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
畅通。
投资者需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盛龙股份——进入询价”链
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关键字查找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时一致),投资者协会编
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全部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
意并承诺电子版《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
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身份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
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
向国投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个
人投资者签字版)PDF 文档。
(4)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
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
户、一般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
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
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
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
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
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
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不
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4、总资
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所有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结果短
信提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
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
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
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
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
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
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由证券公司出具资产规模证明报告,并加盖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
证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
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
额和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
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
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
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
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
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一致等情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
限制名单。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
四、 初步询价
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首发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
日(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为: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
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
面研究、发行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
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
理的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
价建议或建议价格区间。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
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
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
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
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
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
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5,000 万股。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上
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2026 年 3 月 17 日,T-3 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
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
直接填写资产规模金额)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个人
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个人投资者及一般机构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信息)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审核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
资产金额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1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
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
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000 万股(含),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7.46%,申购股数下限为 300 万股(含)。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3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其拟申购金额
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
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重点参考“四个数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
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3 月 19 日
(T-1 日)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六、 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
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主
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
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 45,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3 月 1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效申购。
七、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T-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
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
限售的 30%的股份无需扣除。
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T+1 日)在《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 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
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
者的分类标准为: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
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
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
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 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应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57”,未注明或者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
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3 月 26 日(T+4 日)刊登的《洛阳盛龙矿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3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T+4 日)
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的;
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购的;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协调
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
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幼霞
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 28 号科技大厦 22 楼 2211
住所:
室
联系人: 黄利娟
电话: 0379-61896688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
住所:
大厦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 021-55518510、021-55518509、010-83321320
发行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