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金租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礼租赁”)、汇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淼租
赁”)、汇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硕租赁”)
、
汇翔(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翔租赁”),均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
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单位:美元
累计担保余额
序号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额度
(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礼租赁、
汇淼租赁、汇硕租赁、汇翔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礼租赁、
汇淼租赁、汇硕租赁、汇翔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
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
资项目公司。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序 担保额度 担保方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期限
号 (美元) 式
中国光大银 主合同项下
连带责
行股份有限 债务履行期
公司南京分 限届满之日
担保
行 起三年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分
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
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
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汇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1288号)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收入684,553.39元,净利润125,110.33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二)汇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1287号)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汇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1286号)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
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收入647,010.45元,净利润117,612.98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四)汇翔(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业收入27,099,962.03元,净利润11,498,720.42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二)汇淼(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三)汇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汇翔(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项目公
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持有
汇礼租赁、汇淼租赁、汇硕租赁、汇翔租赁100%股权,对项目公司
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
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
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
资提供的担保。按2026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
美元兑6.8917人民币元)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
人民币4,785,128,485.76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