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 乐惠国际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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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6     证券简称:乐惠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7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惠国际”)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
证监局”)的一份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一份监管警示函,具体如下:
  (一)警示函
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2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问题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经查,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
正的公告》,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分
别调减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 0.21 亿元、
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宁波乐惠国际工
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赖云来、黄粤宁、舒思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整改措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传达了警示函的主
要内容,随后组织召开了由公司经营层、财务部、法务证券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
专项工作会议,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逐项检查,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讨论今
后在制度和机制上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发生,提出了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财务部门将吸取教训,在新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的准确性。
  公司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
的防范措施事宜。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审议、披露事项的标准,及时履行审议、披露
程序。确保公司“三会”等内部机制健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
  同时,相关人员也学习了其他公司各类常见的违法违规的案例,以加强公司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信披合规意识,避免重蹈他人覆辙,杜绝再发生类似事件。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方面
存在的问题,切实完善并落实公司的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管警示函
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3)0125 号),监管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将前期白酒装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相应
对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科目进行差错更正。
追溯调整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
分别调减 0.21 亿元、3.2 亿元、3.22 亿元,调整金额占更正后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涉及其他财务指标。
  公司前期对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
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
务总监舒思晨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
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
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整改措施:
  针对监管警示函所反映的因对公司前期白酒装备业务的收入确认存在会计
处理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而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问题。
  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人员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
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鉴于本次会计差错系白酒装备新业务核算方式调整造成,今后公司财务部门
将吸取教训,在新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业务敏感性和谨慎性,并事先及时
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充分论证会计处理方式后实施,确保公司财务报告根据会
计准则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确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准确性。
  针对监管警示函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
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宜。公司在自查的过程中,发现负责信息披
露的部门对于公司对于出现前期会计差错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识别不够敏感,未在
公司决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召开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相关事项。
  对此,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审议、披露事项的标准,及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确保公司“三会”等内部机制健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同时,相关人员也学习了其他公司各类常见的违法违规的案例,举一反三,
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信披合规意识,避免重蹈他人覆辙,杜绝再发生
类似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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