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惠国际: 乐惠国际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22:08: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兼顾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身发
展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以及《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
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
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在公司盈利并兼顾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
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相关决策机制
  (一)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调整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各期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的规定,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 本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
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
改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
案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
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乐惠国际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