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 2026-01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库存股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
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137,232 股库存股留存期限将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37,232 股库存股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减少 137,23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