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中欣氟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欣氟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号)注册通过,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804,9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999,996.35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
位,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6年2月12日
出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05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 吨 BPEF、500 吨 BPF 及 1,000 吨 9-芴
酮产品建设项目
合计 17,895.66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三)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型
凭证等)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未来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
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析、评估,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
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
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
金安全。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
况进行核实。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保荐机构对中欣氟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明宽 宋宛嵘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