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欣氟材: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10 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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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或“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9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804,955 股,发行价格为 18.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5,999,996.3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并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出
具中名国成验字(2026)第 050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000 吨 BPEF、500 吨 BPF 及 1,000 吨 9-芴
       酮产品建设项目
                     合计                                 17,895.66
     截至 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181,293,996.3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披露义务。
     由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测算,按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3.00%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 210 万元(仅为测
算数据)。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
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五、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亦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计委
员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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