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2026-00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保余额(含本次)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乐山盛和稀土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 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乐山盛
和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盛和”)日常经营业务提供 5,000 万元融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
营和对外投资计划的融资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据、信用证、保理等融资业务,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占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46.64%。前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批准日止。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乐山盛和 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 王晓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3418113Y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5 日
注册地 乐山市五通桥区金栗镇
注册资本 15,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稀有
经营范围
稀土金属冶炼;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矿石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
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 /2024 年 度 ( 经 审
审计) 计)
资产总额 1,014,927.88 471,440.1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3,082.91 122,703.78
资产净额 851,844.97 348,736.36
营业收入 359,409.23 427,145.40
净利润 31,364.07 9,208.62
说明:此处为乐山盛和稀土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区支行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
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展期协议签订的日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的,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通知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起
三年。
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
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下属控股
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和整体发展需要。公司对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下
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
保证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
对象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在提供担保时,公司会要求被
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所可能涉及的财务风险均属于可控制范围,不会对公司及股东
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上述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总额在年初预计担保额度范围
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累
计提供的融资担保余额为 203,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