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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0964003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的专项说明
华兴专字[2026]2500964003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贵部于2026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
绩预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3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
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本所”)作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尚股份”或“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的会计师,针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有关问题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内容与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认
真核对,并实施了询问、检查等程序。由于对原尚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工作还在进行中,本专项说明中的会计师意见并不代表我所发表的最终
审计意见,最终以经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需要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文件为
准。现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回复说明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21 亿元至 3.70 亿元。
而前期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35 亿元,相关财务数据存
在差异。请公司:
(1)说明全年收入预计下限低于前三季度收入的具体原因,收入调整所涉的
具体业务、对应客户、调整原因、调整前后金额、对前期已披露的各期财务
报告数据的影响,是否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回复】
公司前期披露业绩预告显示,2025 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旭洋项目及其他 2025 年新增项目所产生的收入,收入上限未包含哈
密项目所产生的的收入,主要原因系相关项目尚在审计流程中,相关
情况尚在核查中,具体如下(注:以下客户与我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序 度交易金 交易内 月 31 日应 未计入下限收
客户名称 月交易额 (2026 年 1 目前待核查问题
号 额(不含 容 收账款余 入原因
(不含税) 月 31 日)
税) 额
认适用总额法 游的下游客户是否
或净额法尚未 存在关联关系尚待
确定; 核查,公司是否有
哈密润鑫 大宗商
定业务模式,如 步论证、业务管控
无法在审计报 过程仍需进一步核
限公司 运输
告出具之前续 查;
签,应当作为不 2、应收账款较大且
具备商业实质 回款逾期,目前续
的收入在总收 签合同尚未签订
入中进行扣除
业务收入确认
新疆国经 供应商来源及业务
大宗商 适用总额法或
品运输 净额法尚未确
责任公司 论证
定
对租赁车辆具体管
业务收入确认
宁夏旭洋 控的过程仍在进一
大宗商 适用总额法或
品运输 净额法尚未确
有限公司 主要责任作用仍需
定
进一步论证
业务收入确认 关于业务管控过程
天津全程
快件物 使用总额法或 是否可认定为主导
流 净额法尚未确 业务尚未明确,且
有限公司
定 业务无持续性
对盈量佳同时采购
广东盈量
汽车租 基本确定不计 和销售中不能独立
赁 入总收入 确认的部分予以抵
限公司
消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业务收入确认
惠州红狮 进一步核查中,是
普货运 适用总额法或
输 净额法尚未确
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定
步论证
业务资料尚需进一
广州诺希 食品和
基本确定净额 步佐证公司能主导
法 运输商为客户提供
限公司 货运输
服务
序 度交易金 交易内 月 31 日应 未计入下限收
客户名称 月交易额 (2026 年 1 目前待核查问题
号 额(不含 容 收账款余 入原因
(不含税) 月 31 日)
税) 额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江门市潮 业务收入确认
进一步核查中,是
升再生资 普货运 适用总额法或
源有限公 输 净额法尚未确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司 定
步论证
子公司为公司购买
保险代 基本确定不计 保险所获得的代理
理 入总收入 收入冲减公司的保
险支出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广州市再 业务收入确认
进一步核查中,是
洁德固废 普货运 适用总额法或
处置有限 输 净额法尚未确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公司 定
步论证
业务管控过程仍在
业务收入确认
东莞超峰 进一步核查中,是
普货运 适用总额法或
输 净额法尚未确
公司 提供服务仍需进一
定
步论证
合
计
注: 上表交易金额为尚待核查的交易金额,而应收账款为应收全部交易的余额。
其中,由于哈密润鑫供应链为本年度新增第一大客户,在核查过
程中发现该项目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的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尚
待核查,公司是否有自主定价权待进一步论证、业务管控过程尚在核
查中,导致对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是否能起主导作用尚未明确,还需进
一步进行佐证。同时相关合同尚未进行续签,应收账款回款逾期,基
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性原则,在全年的营业收入预
计上下限中均将该项目进行了扣除。
表中 2-11 项目如核查认为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相关业务模式
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对应收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上述列明业务的最终收入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审计报告数
据为准,如若根据审计结果将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调整,涉
及到公司之前所披露的季度报告的数据,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正。
(2)自查同类业务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是否存在可能需进一步调整
的收入,如存在,请补充披露所涉业务具体情况及可能调整的金额,
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说明的业务外,目前公司已将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项目在业绩预告预计数中进行了扣除,但不排除在审计过程中发
现其他问题,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如需进行调整,公司
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更正。
(3)列示调整后各季度各业务板块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并补充披露四季度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是否关联方、
合作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应收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
回款或交付情况等信息;
【公司回复】
同比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毛利率同 收入同 毛利率 收入同 毛利率 毛利率
分类 收入同比 收入同比
号 收入 毛利率 比 收入 比增长 毛利率 同比 收入 比增长 毛利率 同比 收入 毛利率 同比
增长率 增长率
增长率 率 增长率 率 增长率 增长率
一、 综合物流服务 6,742.02 1.80% 1.03% -13.46% 6,158.31 2.47% 0.74% -9.60% 4,884.73 -16.90% -5.33% -16.28% 6,988.73 10.47% -1.64% -10.60%
其中:
入
汽配类 2,139.76 -45.01% 7.44% -13.50% 1,370.85 -53.72% 2.47% -5.75% 1,354.37 -51.37% -17.87% -24.87% 2,104.41 -20.66% -5.03% 1.13%
非汽配类 2,591.36 223.98% -11.95% -15.81% 2,090.40 160.89% -21.28% -25.92% 836.44 0.21% -26.59% -19.73% 2,349.77 122.69% -14.22% 9.46%
务
二、 租赁服务 1,312.45 11.01% 45.19% 5.01% 1,328.16 11.36% 40.04% -5.00% 1,349.97 10.39% 48.12% 4.20% 1,428.06 13.19% 43.42% -0.89%
三、 物流设备销售 -100.00% 30.21% 1.03 -87.92% 2.25% 10.91% 2.56 44.50% 31.30% -58.32% -100.00%
四、 保险代理 0.07 -99.30% 97.73% 37.17% 0.03 -99.72% 94.75% 31.27% 0.03 -99.76% 95.27% 23.39% 0.02 -99.82% 93.86% 21.33%
五、 商品销售 651.37 -5.88% 25.52% 1.15% 531.43 -19.44% 32.29% 7.27% 700.95 2.14% 33.04% 6.13% 425.04 -5.37% 32.49% 30.74%
六、 其他业务收入 0.80 -97.30% -97.30% 1.55 -62.46% -62.46% 1.17 -74.36% -74.36% 1.17 -97.32% -74.36% -99.76%
合
计
注:上述数据包含同控下企业合并和川友本期营业收入,各季度合计收入为 3.25 亿元,区别于业绩预告中披露的 3.21 亿元的原因为业绩预告系依
据当时可得信息进行估算的结果,随着审计进展,相关数据会进一步明确,最终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年报及审计报告为准。
以下主要客户信息以业绩预告所披露的营业收入下限为披露口径:
单位:万元
序 是否为去年 是否关联 占第四季 应收账款余 截止 1 月 31 逾期情
客户名称 合作年限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号 及本年新增 方 收入比 额 日期后回款 况
一、汽配类 2,104.41 23.80% 1,554.77 326.19
二、非汽配类 2,349.77 26.57% 795.08 512.47
小家电、空调及照明运输
服务
三、其他物流服务 2,534.54 28.66% 1,184.61 383.41
注: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简称“盈量佳”)自 2024 年起作为公司新增外协单位,主要承运恒晨及安阳子公司的相关项目。2025 年 10
月,盈量佳承接重汽项目后,因汽车零部件运输对管理要求较高,因此将该项目的运输业务转交原尚公司负责运作。
单位:万元
是否为去年及本 是否关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作年限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不含税) 占营业成本比
年新增 联方
一、汽配类 740.01 9.02%
小计 594.72 7.25%
二、非汽配类 1,779.52 21.70%
小计 1,219.41 14.87%
三、其他物流服务 466.49 5.69%
小计 310.31 3.78%
(4)说明四季度是否存在新增业务板块、模式或新增客户,如是,请进一步
补充披露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具体信息,并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时点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第四季度,公司未开拓新的业务板块,也未引入新的业务模式,但成功
拓展了部分新客户,主要客户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运 交易金额 收入
序 公司成立时 业务主要 交易内 收入核算方
客户名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作开始 (不含 确认
号 间 经营地 容 法
时间 税) 时点
业务收入确
宁夏旭洋能 煤炭加 大宗商 服务
新疆、宁 认适用总额
夏 法或净额法
公司 等 运输 时点
尚未确定
广东盈量佳 重汽零 服务
华东及华
中地区
司 输 时点
广州东鼎物 普货运 服务
日用百
货运输
限公司 运输 时点
业务收入确
广州诺希达 普货运 服务
普货运 认适用总额
输 法或净额法
司 服务等 时点
尚未确定
农副产品 服务
浙江绿芯农 农副产
业有限公司 品运输
售等 时点
合计 1,850.88
客户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广州东鼎物流供应商有限公司、浙江绿
芯农业有限公司,公司能实时掌握运作情况、运输动态,能对客户承担的主
要责任(如货损、延迟等),控制权与主要风险及报酬由我司承担。收入核
算方法及确认时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客户宁夏旭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诺希达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详见问
题一、(1)。
第四季度公司新增供应商:
单位:万元
业务主 业务运
序 公司成立时 主营业 交易内 交易金额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要经营 作开始 新增原因
号 间 务 容 (不含税)
地 时间
公司汽
普通道 旭洋项目新增租车供
宁夏吉旭物流有 新疆、 车租赁、
限公司 宁夏 其他运
输 且价格合理;
输服务
业务主 业务运
序 公司成立时 主营业 交易内 交易金额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本 要经营 作开始 新增原因
号 间 务 容 (不含税)
地 时间
东鼎项目新增供应商,
该供应商在商超、机关
深圳知命供应链 道路货 华南地 日用百 食堂以及电商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物运输 区 货运输 运输方面拥有丰富的
运营经验,与我司项目
的运作需求相契合
红狮项目新增供应商,
高州华捷物流有 道路货 普货运
限公司 物运输 输
输,运输资源丰富;
汽车零 重汽项目新增供应商,
济宁裕立物流有 道路货
限公司 物运输
输 资源丰富;
汽车租
普通道 旭洋项目新增租车供
宁夏恒世通物流 新疆、 赁、其他
有限公司 宁夏 运输服
输 且价格合理;
务
合计 1,364.58
二、请公司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
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 2025 年
全年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
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截至本函回复日,已扣除的项目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合计 921.43
公司已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对报告期内开
展的各项业务进行了逐条对照分析,将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
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
上表已扣除项目尚未包含本问询回复一所列示待核查项目,如若上述项
目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模式与公司主营存在较大差异,上述项目收
入应当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中予以扣除,
但前述回复一、(3)中模拟测试调整后公司营业收入 3.25 亿元已扣除上述
项目的收入金额。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前述问题发表意见。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
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充分关注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保持合理的职业
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有关事项,
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和相关专项意见。公司应
当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开展工作。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拟实施的的主要审计程序:
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应商合同相关条款,分析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结合对公司业务过程
主要责任的检查情况,判断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采用总额法或净
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文件,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况,了解主要客户的业务可持续性,检查主要客户期后合同签署和执行情况;
就业务过程中原尚股份承担的职责情况进行访谈确认;
单、磅单等支持性证据,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成立时间、注册或经营地、企业性质、股东基本情况,分析是否与公司及控
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对公司问题一(1)回复中所述客户和
项目进行了初步核查,广东盈量佳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广州诺希达物
流有限公司的相应交易金额确定自营业收入中调减,其余客户和项目根据目
前已经获取的审计证据暂无法支撑总额法核算,我们的审计程序正在执行中,
具体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尚未完成原尚股份2025年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以上审计程序尚在执行过程中,客户和供应商函证、走访、细
节测试、期后回款核查等关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暂时无法对公司问询
函回复中列示的财务数据是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发表明
确意见。
原尚股份预计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仅执行
了部分审计工作,在我们已执行的审计工作中尚未发现与上述数据存在重大
不一致的情形,我们现阶段无法对原尚股份营业收入扣除后的具体金额予以
明确。
由于原尚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将进一步实施
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将对贵部问询
的上述事项给予高度关注,具体审计意见以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专项说明仅限用于原尚股份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原尚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的问询函》使用, 未经本所的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