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吴育辉先生、林小雄先生及赵蓓女士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
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