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刘昕先生)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
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昕先生生于 1970 年,中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
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自 2001 年 2 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
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
究院研究员。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比利时根特大学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访问
学者;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美国哈佛大学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2010 年
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博目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及高级合伙人 。
代码:02868)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2103)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北京扬德环保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833755)独立董事;自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自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
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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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 8 次);
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薪酬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
以下是本人履职以来出席/列席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 席 是否连续 列席股东
加董事会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
议
刘昕 9 1 8 0 0 否 5
(2)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独 立 董 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 参 加 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数
姓名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薪酬委员会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刘昕
战略委员会 2※ 2 0 0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 3 3 0 0
会
说明: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其中 2025 年 7 月 16 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战略委员
※
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董事参会。
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重点履职情况简述如下:
的情况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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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了恺迪苏的生产工艺流程、运营管理体系及团队建设成果,就企业战略规划进行
了深入交流,并对恺迪苏的短期运营、中期布局及长期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听取管理层对相关议案的汇报并发表意见。本人与公司董
事长、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面对面交流,了解行业发展现状、公
司运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
昂 Roches 工厂。与当地管理团队沟通了解工厂生产运营情况,获取了一手工厂运营和
研发创新相关业务信息,增强了对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与风险点的直观认识,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现场依据。
在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的汇
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
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及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就相关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
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如有需要,在遇到重大决策事项时,公司还会通过
召开预备讨论会来保证独立董事可以获取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
的条件和支持。同时,对于高管薪酬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工作,公司也开展了全
面深入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为了解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和意见,公司组织开展了 2025 年度董事会运
作评价工作,以问卷形式收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为改善董
事会工作、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奠定了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
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
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
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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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了《2024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上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进度的汇报,持
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5 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情形。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
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本人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
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丁冰晶的个人履历
及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孙志祥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孙志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孙志祥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2025 年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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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
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
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