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5 日下午 3: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 月 5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3 月 5 日上午 9:15–
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328,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名,所持股份53,543,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82%;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181名,所持股份8,784,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
股东”)共计181名,合计代表股份8,784,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1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名,所代表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4.9710%。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
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0,622,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86%;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829,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9.1255%;反对88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90%;
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0,620,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54%;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827,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9.1028%;反对8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52%;
弃权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0,619,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38%;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7,826,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89.0914%;反对8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52%;
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岑梓彬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