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龙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谭瑞清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地润路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地润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2号绿洲商会大厦B1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22号绿洲商会大厦B1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人民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向东800路北08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白营乡人民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向东800路北0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谭瑞清、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银泰投资 指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豫鑫木糖 指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龙佰集团 指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563 100.00%
谭瑞清,男,中国国籍,为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期居住地
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目前担任河南银科国际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号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000 100.00%
张其宾,男,中国国籍,为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长期
居住地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目前担任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阳市天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
乐县盛久糖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阳市瑞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汤
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和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为谭瑞清先生控制的公
司,与谭瑞清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
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
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谭瑞清先生在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1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股东银泰投资、豫鑫木糖持股未发生改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谭瑞清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个人
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继续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银泰投资、豫鑫木糖暂无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总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比例(%)
合计 270,543,784 11.35 238,424,834 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谭瑞清先生在2026年2月13日—2026年3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1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
谭瑞清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5日 8,276,400 0.35
谭瑞清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 23,842,550 1.00
合计 32,118,950 1.35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未发生改变。
三、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谭瑞清先生持有的83,76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银泰投资持有的14,7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豫鑫木糖持有的12,159,007股公司
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除此情形外,谭瑞清先生、银泰投资、豫鑫木糖在公司中拥有的股
份不存在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 (%) (元/股)
谭瑞清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 25,534,250 1.07 21.38-23.79
谭瑞清 集中竞价 2026年3月 6,584,700 0.28 21.64-23.30
合计 32,118,950 1.35 -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产
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信
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
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谭瑞清
签字: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谭瑞清
签字: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
上市公司名称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事处
股票简称 龙佰集团 股票代码 002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谭瑞清
地址 地润路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银泰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地址
B1001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白营乡人民大道与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豫鑫木糖
地址 隆 路 交 叉 口 向 东 800
路北08号
增加 □ 减少? 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A 股普通
持股数量:270,543,784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1.35%
行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A 股普通
持股数量:238,424,834
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持股比例:10.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6 年 2 月至 2026 年 3 月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减持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是谭瑞清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及资本市场情况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续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
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 木糖开发有限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谭瑞清
签字: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