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得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3 20:08: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03 月 0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建立快速反应和
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及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
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
媒体信息的管理,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
消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及子公司
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
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
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的,除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必
要时还应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措置: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在舆情工作组组长的带领下,由董事会秘
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
网上热点扩大;
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后,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
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
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