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 900921 证券简称:金煤科技 金煤 B 股 编号:临 2023-009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诉讼前期情况
公司原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
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
偿 其 损 失 132,754,299 元 , 案 件 审 理 期 间 吉 林 丰 成 顺 将 诉 讼 请 求 变 更 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下达《民事
判决书》
【(2025)内 01 民初 78 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吉林丰成顺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诉讼公告》、2025
年 4 月 22 日和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吉林丰成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请求法院改判
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89,697,146 元或裁定发回重审,上诉及受理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
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诉讼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
内民终 239 号】,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
四、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利息 348.89 万元,2025 年 11 月法院已
调解结案,对方向我方分期支付货款及利息 305.22 万元。
合同纠纷案,要求江苏金之虹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运输款 14 万元,2026 年 2 月
法院已调解结案,我方分期支付相关款项。
上述诉讼对公司损益均不产生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煤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