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6%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世鹏 胡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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