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
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
级的产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和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其中以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为主。上市公司以 ABS、ESC、EBS、
EPB、ECAS 为代表的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业务属于汽车电子范畴,根据国家统
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机动车主动安
全系统业务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的
“C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ABS、ESC、EPB 等电控制动系统软硬件开发及技术
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2019 年修
订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
“C3919 其他计算机制造”。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
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
“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动车主动安全系统和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以及技术服务。作为国内商用车主动安全系统龙头,上市公司是国内
少数具备汽车制动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电子制动
控制系统(EBS)、电子驻车制动系统(EPB)、电控空气悬架系统(ECAS)等
主动安全系统正向开发能力的企业。标的公司从事 ABS、ESC、EPB 等电控制
动系统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处于机动车主动安全系
统行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
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
公司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前,张晓平、池淑萍、张佳睿为上市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张晓平、池淑萍、张佳睿仍为上市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 16%股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
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
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郝世鹏 胡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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