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科德斯”或“标的公司”)持股 16%的股东程毅(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
有的武汉科德斯 1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或“评估
机构”)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
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仔细核查了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
下:
公司聘请银信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银信评
估具有法定评估资格,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
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
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银信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
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
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
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银信评估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恰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意见》之签章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