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16%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
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
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
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