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
公 司(以下 简 称“武汉 科 德斯 ”或“标的 公司”)持股 16%的股东程毅( 以
下 简 称“交 易对方 ”)购 买其持有 的武汉科 德斯 16%股权( 以下 简称“ 标
的 资 产” )( 以 下简称“本次 交易”)。
按 照《关 于 加强证 券 公司在 投资 银行类 业务中 聘请 第 三方 等廉 洁 从
业 风 险 防控的 意 见》( 证监 会公 告〔2018〕22号)的 规定, 公司董事会
就 本 次 交易直 接 或间接 有偿 聘请 第三 方机构 或个人的 行为说明 如下:
构 、 备 考审阅 机 构。
上 述中介 机 构均为 本 次交易 依法 需聘请 的证券 服务 机 构, 聘请 行 为
合 法 、 合规, 符 合《关 于加 强证 券公 司在投 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
等 廉 洁 从业风 险 防控的 意见 》的 相关 规定。除上 述聘请外, 公司本 次交
易 不 存 在直接 或 间接有 偿聘 请其 他第 三方机 构或个人 的行为。
特 此说明 。
( 以下无 正 文)
( 本 页 无正文 , 为《广 州 瑞立科密 汽车电子 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关于本
次 交 易 中直接 或 间接有 偿聘 请其 他第 三方机 构或个人 的说明》 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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