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21: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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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长春研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人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51%,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0115%)。上述股东计划在本次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3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32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 0.5356%)。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同人投资出
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22%,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5356%),且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同人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对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
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减持。
交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同人投资此前
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同人投资将严格遵守前述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同人投资合伙人结合自身资金需要而提出的正常减持行为,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度报告的会计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
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
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同人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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