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艾
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科创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可行性及必要
性,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规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