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6 证券简称:林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
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共 2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措
施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同意股数 26,037,72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反对
股数 95,561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符合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
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草
案)>的议案》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
案》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
案》
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
议案》
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
案》
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
议案》
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 2026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
议案》
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
后稳定股价
措施的预案>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俞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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