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 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45.4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44.56%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邵秋萍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邵培生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名称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邵树伟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邵秋萍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邵培生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 _____________
史旭平
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注:邵培生系邵树伟、邵秋萍之父,邵树伟与邵秋萍兄妹关系,史旭平与邵
秋萍系夫妻关系,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
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79)。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收到邵秋萍女士来函,告知邵秋萍女
士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219 万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45.40%变更为 44.56%。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现将情
况公告如下:
权益变动
变动前股数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数 变动后比
投资者名称 权益变动方式 的
(股) 例(%) (股) 例(%)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邵秋萍 16,397,680 6.25 14,207,680 5.41 大宗交易 √ 2026/2/27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邵树伟 94,891,440 36.17 94,891,440 36.17 / /
邵培生 5,860,060.00 2.23 5,860,060 2.23 / /
史旭平 1,960,000 0.75 1,960,000 0.75 / /
合计 119,109,180 45.40 116,919,180 44.56 --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 其他说明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应的承诺要求,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利通电子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具《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24 个月内,
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包括因公司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