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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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0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黄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并与经股东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蓉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
件。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黄蓉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参加工作,
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太保寿险、中国人寿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25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黄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蓉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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