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编号:2026-003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通过书面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裴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的议案》
为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优势,打造多元化资本平台,增
强公司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
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均
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
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
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的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及/或(2)依据美国
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如有)等规定
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
公开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
并授予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
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
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H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方案
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
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
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的
一般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
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
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
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
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的分
配比例可分为两种模式。在模式A下,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
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和指引中规定的
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在模式B下,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固定,不设“回拨”机
制。届时实际采用何种模式将在充分考虑发行风险,结合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
情况以及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路演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
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
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
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
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
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
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要求的前提下,原
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
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H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
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为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董事
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在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及/或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H股招股
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成
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期的议案》
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相
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
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工作
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陆建平先生(陆建平先生
可转授权王珣先生)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框架、原则和有效期
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
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
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
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
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
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
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战略配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基石
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批准缴纳
必要的上市费用;通过上市费用估算;发布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
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
整体协调人公告、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起
草、修改、签署、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包括加盖公
司公章,如需,下同)、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
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如适用)
、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
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 Inter 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
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保密协议、
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
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
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数据合规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制裁律
师、商标律师或代理(如需)、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评估师
(如需)、内控顾问、背景调查及诉讼查册机构、合规顾问协议等)、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
股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
本,下同)、整体协调人公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正式通告等)或
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
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
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
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
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授权代表及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
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
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内控顾问、行业顾问、背调及诉讼查册
机构、商标律师或代理(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数据合规律师、知识产
权律师、制裁律师、印刷商、公司秘书、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
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
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
电子表格);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
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
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
招股书及国际发售通函);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公司网站及/或A股信披网站
(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
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
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等;批准通过香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
(E-Submission System)上传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
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
事宜;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
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书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
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
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
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向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递交和出具相关文
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有基石投资人,批准基石投资人的加入并签署(包括
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与基石投资人有关的协议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事项;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具承诺、
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包括
加盖公司公章,如需)、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
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
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及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等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
件(包括过程稿)并在前述相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以及办理与本次
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
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公司为非香港公司,以及委任公司在香港接收或向公司送达
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表),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
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
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等将向香港联
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公司公开展示文件、董事会决议、承诺函及
责任书等)。
四、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二、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
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不时修订的上市申请表格即
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
表格、清单及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与内容(包括不时修订的所附承诺、声明和
授权)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并对A1申请文件作出任何适
当的修改,代表公司授权及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提交
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它文件
(包括将遮盖版的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整体协调人公告上载到香港联交所网站(无
论为呈交A1申请文件之前或之后的任命))、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批准向保荐
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
声明、确认和授权和其他相关文件,批准向香港联交所缴付上市申请费用,并于
提交该表格及文件时:
(一)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确认和授权(如果香港
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
承诺、确认和授权),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
或撤销该承诺:
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他们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
谨此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
股股东他们有责任遵守《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
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谨此确认A1表格及随A1表格
递交的所有文件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
稿所载的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
方面不准确完备,且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
所;
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件;
(二)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
则》
(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
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
文件);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
香港证监会递交该等文件。
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同意上述所有文
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同意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以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
不时指定,以及同意除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
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另外,公司须承诺签
署任何其他文件,以香港联交所为受益人,以完成香港联交所可能要求的上述授
权;
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盘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
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盘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
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盘的责任。
五、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
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上市申请表格)
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
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
授权,以及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并对A1表格
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
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
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香港
证监会及中国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
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并上市联络和沟通以
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就其对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
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
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六、对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及其它公司治理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
行并上市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
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
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
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商
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
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
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发行
并上市所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
七、批准将本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或公司
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
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
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公开展示文件等。
八、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
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招股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九、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发行股份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上市规则》
项下所要求的事宜。
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
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十一、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
全部事务,签署(包括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及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
次发行并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十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
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秘书,
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
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
其他事宜。
十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或其他代理安排递交该等表格及文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存档,并同意缴纳
“非香港公司”注册费用及申请商业登记证费用)、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及确
认公司授权人士,并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
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法律程序文件和通知。
十四、上述批准的权利应包括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
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
利。
十五、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
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
关的其他事务。
十六、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
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
成之日及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1)进一步扩张产能规模;(2)进一步巩固
上游资源能力;
(3)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4)偿还银行贷款;
(5)一般营运
资金支出。
同时,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
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和备案过程中监管机构相关意见、
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
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
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
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
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
同享有。如本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
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
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境内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
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在现行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拟定的本次发行并上
市后适用的《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草案)》及《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现行《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即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
继续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
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
和修改)。该等调整和修改需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
审核机关的规定。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期间,
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中(如适用)。同
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备
案等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并拟在上市后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
公司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7)。
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保守公司秘密和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维护公司权益,完善公司内部保密
管理制度,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关
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
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
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制度》。
根据《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
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意公司提
名毛应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挂牌上市的计划及《上市规则》的规定,现确认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角色如
下:
(1)裴振华、陆建平、费赟超、王珩、刘德广为公司执行董事;
(2)廖乃锋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3)蔡秀玲、徐莹、卜浩、毛应旭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其中,毛应旭的董事角色应以其被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前提。
对于董事角色的确认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对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莹、蔡秀
玲、毛应旭担任,由徐莹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毛应旭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任职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独立非执行董
事任职且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
第310章),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设立公司在香港的
主要营业地点,委任公司在香港的授权代表,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
处理非香港公司注册相关事项并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聘请王珣先生和周梓浩先生分别出任《上市规则》下的联席公司秘
书,并委任陆建平先生和周梓浩先生为公司于《上市规则》第3.05条下的授权代
表、委任周梓浩先生为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
律程序文件及通知,并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在香港设立主要营业地址、代表公司签署非香港公司注册事宜之相关表格、申
请文件及其他所需文件等。董事会拟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
次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聘任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磋商、定价、签署聘任协
议等,并可根据需要,调整上述人选。前述联席公司秘书聘任及《上市规则》第
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前述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授权代表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自公司设立香港主要营业地点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
根据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
市的计划以及《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境
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同意公司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合称“董责险”)。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市规则》附录C1《企
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董责
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
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现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
呈交系统(E-Submission System)的申请,批准及确认任何董事及/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
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及细则,处理本次电子呈
交系统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包括确定电子呈交系统账
户授权使用人、登记电子呈交系统条款及细则的接纳函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10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
人民币2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
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
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
不超过前述已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议定于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苏
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09)。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