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6-1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17 港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和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其中,回购 A 股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回购 B 股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万股,上限为 19,149 万股。其中,回购 A 股股份下限为 4,079 万股,上限为 8,15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下限为 5,495 万股,上限为 10,990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本回购方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
致回购 B 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以下简称
《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
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
超过 6.17 港元/股,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股
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1)回购 A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至 0.82%。
(2)回购 B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B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3.39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
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17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495 万股
至 10,99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3.35%至 6.69%,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至 1.11%。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B 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
行总股本比例为 0.97%至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
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B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
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
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8,15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
量 10,990 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71,309,335 83.44% 8,189,724,254 84.2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6,419 0.04% 4,196,419 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112,916 83.40% 8,185,527,835 84.2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1,641,614,777 16.56% 1,531,713,855 15.76%
三、总股本 9,912,924,112 100.00% 9,721,438,109 100.00%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民币
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3.39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4,07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
量 5,495 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71,309,335 83.44% 8,230,516,794 83.8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6,419 0.04% 4,196,419 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112,916 83.40% 8,226,320,375 83.8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1,641,614,777 16.56% 1,586,664,315 16.16%
三、总股本 9,912,924,112 100.00% 9,817,181,10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856.30 亿元、流动资产 1,114.18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1.36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 亿元测
算,根据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流动资产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8%、1.80%、2.5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金
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
销售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公司
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5 年
(2)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汇富通投资有限公司基于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期间,通过
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共计买入公司 B 股股份 4,906,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有限公司将在回购期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交易方式持续增持公司 B 股股
份,计划未来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情况。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尚
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
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
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
致回购 B 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