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 安 B) 公告编号:2026-0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通过邮
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其中委托出席 1 人,独立董事杨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
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21.80 亿元的带息负债融资,并同意公司在金融机
构授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承兑汇票开
具、融资租赁等,实际融资时择优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在人民币 13.2 亿元以内办理内部借款相关事宜,期限为自本议
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通过香港资金平台归集与借出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 15 亿元,期
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内部借款以及香港资金平台借贷额度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 17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借款、票据开具、票据质押、票据贴现、保函开具及贸易融资等),授
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 细 内容见同 日 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投资额度为 144.7 亿元,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44.7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含基金)100.0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结合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
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 司 拟通过 深 圳证券 交 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 方式对人 民币普通
股(A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7.16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 6.17 港元/股,均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1)回购 A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7 亿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量约为 4,079 万股至 8,15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
至 0.9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至 0.82%。
(2)回购 B 股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 B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额以实际购汇为准)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
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
购汇为准)。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17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5,495 万股至 10,99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3.35%
至 6.69%,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至 1.11%。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B 股股份合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合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97%至 1.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
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 A 股、B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
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购 B 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6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6.78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
为准)按照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8,159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 10,990 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71,309,335 83.44% 8,189,724,254 84.2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6,419 0.04% 4,196,419 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112,916 83.40% 8,185,527,835 84.2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1,641,614,777 16.56% 1,531,713,855 15.76%
三、总股本 9,912,924,112 100.00% 9,721,438,109 100.00%
B 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按照 2026 年 2 月 26 日港元兑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 1:0.88484 折算约合 3.39 亿港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购汇为准),
按照 回购价格上限进 行测算 ,预计 回购 A 股股份数量 4,079 万股,回购 B 股
股份数量 5,495 万股,本次回购完成并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人民币普通股(A 股) 8,271,309,335 83.44% 8,230,516,794 83.84%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96,419 0.04% 4,196,419 0.0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67,112,916 83.40% 8,226,320,375 83.80%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 股) 1,641,614,777 16.56% 1,586,664,315 16.16%
三、总股本 9,912,924,112 100.00% 9,817,181,109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
致。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
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
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转授权公司管
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
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 述 授权自 公 司股东 会 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 据《 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 将于
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细 内容见同 日 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