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与薪
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经核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规定,因 1 名原激励对象发生退休等情形,已不符合有关激励
对象的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署:
召集人:李震宇 成员:贾立山
成员:汤谷良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