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02 18: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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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战
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重大资本运作、投资方案、投资计划等相关议案及资料:
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项目筛选、储备,并提交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可研报告等;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
营业收入、净利润、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
尽职调查报告(如适用)等资料。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为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
本办法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战略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市场变化趋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经营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
意见建议。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
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
议记录,与会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事项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而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则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后,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
表意见,独立董事委员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
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要信息。
会会费中列支。
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公
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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