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昊华能源规范年报信息的披露行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昊华能源 《信息披露制度》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司应当
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列示或说明的内容,以
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在当年年报中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其他重大信息。
对于有关人员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更正、补救。
公司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时出现重大差错情形的,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查明原因,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资料,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与重大差错的情形、原因、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完成处理方案,避免公司损失或被监管机
构批评或处罚。
情形之一:
a)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在上报、处理相关财务信息及会计数据、指标时,严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原则,
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致使公司被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b)年报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在信息上报、信息采集、信息记录、信息输入、信息计
算及信息加工时,因重大过失、重大疏忽等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数据严重失真、出现重
大遗漏信息、致使公司被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c)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过程中,在年报撰写、编审、审核、监督及实际履行信息披露
时,发生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致使公司被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
罚的;
d)年报公开披露前,公司业绩预告不能如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与公司年
报实际披露存在重大差异,导致严重误导投资者,致使公司被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
处罚的;
e)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为公司年报编制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与公司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或部门。
定。
a)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b)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c)不执行公司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d)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情形的。
a)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b)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c)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d)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情形的。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资料,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涉及公司党员干部的应将
有关问题提交纪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考虑出现差错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及时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公司应依照本制
度及其他规定,在考虑过错程度、情节轻重、实际后果等因素的基础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行政、经济或法律责任。不能查明造成错误原因、分清过错责任的,则由所有审核人承担连
带责任。
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更正、补救。
a)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
b)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c)解除其劳动合同、赔偿公司损失;
d)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忽,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追究其违
约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