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凤 21 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0 日
? 赎回价格:101.6619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 年 3 月 11 日
? 最后交易日:2026 年 3 月 5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3 月 5 日(“凤 21 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5 日为“凤 21 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 年 3 月 10 日
截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市后,距离 2026 年 3 月 10 日(“凤 21 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10 日为“凤 21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凤 21 转债”将自 2026 年 3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凤 21 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 1.6619 元/张(即合计 101.6619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
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凤 21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6 日至
“凤 21 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20.514 元/股),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
触发“凤 21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凤 21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
使“凤 21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凤 21 转债”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凤 21 转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凤 21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凤21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
下: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6日连续24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凤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0.514元/股),已满足
“凤21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3月1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凤21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
“凤21转债”赎回价格为101.6619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1.8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4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即2026年3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337天。当期应计
利息为:IA=B×i×t/365=100×1.80%×337/365=1.6619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
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6619=101.661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凤21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凤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6年3月11
日)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凤21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3月11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凤21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3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5日(“凤21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3个交易日,2026年3月5日为“凤21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5日
收市后,“凤21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6年3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10日(“凤21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3月10日为“凤21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2026年3月10
日收市后,“凤21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凤21转债”将自2026年3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凤21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
币101.6619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3295元(税后)。上述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凤21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6619元(含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凤
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6619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3月2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3月5日(“凤21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6年3月5日为“凤21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
年3月10日(“凤21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3月10日为“凤
(二)投资者持有的“凤21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即2026年3月10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凤21转债”
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661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
回完成后,“凤21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凤21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3月2日收盘价为139.610
元/张)与赎回价格(101.661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凤21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