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 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川转 2”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票已有十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川转 2”当期转股价格(即 7.53 元/股)的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百川转 2”。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 97,8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978 万张,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15,994,028.2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2,005,971.73 元(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33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069 号”文同意,公司 97,8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百川转 2”,债券代码“12707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0 月 25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2023 年 4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10 月 18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0.36 元/股。
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百川转 2”的转股价格由 10.36 元/股调整为 10.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的《关于“百川转 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因触发“百川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将“百川转 2”的转股价格由 10.31 元/股向下修正为 8.18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百川
转 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百川转 2”的转股价格由 8.18 元/股调整为 8.1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
《关于“百川转 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因触发“百川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将“百川转 2”的转股价格由 8.12 元/股向下修正为 7.53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百川
转 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与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 2026 年 2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四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
川转 2”当期转股价格(即 7.53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9.79 元/股)。若未来触发“百
川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百川转 2”。
三、风险提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百川转 2”,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