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7 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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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该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根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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