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
持公司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
约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的集团”)。截至本公告日,美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8,685,4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0%。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288,234,136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美的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办法》规定的发行对象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
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
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美的集团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
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
发行完成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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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
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同意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后,美的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美的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事
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
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