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86%,可交易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是否为控
除限售
股股东、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 本次解限 股数占
序号 实际控制 任职情况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或名称 售原因 公司总
人或其一 股票数量 票数量
股本比
致行动人
例
长兴虹亮
股权投资
(有限合
伙)
北京中科
图灵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 438,000 0.86%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现为其办理股
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31,339,100 61.57%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0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19,556,900 38.43%
总股本 50,896,000 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公司公开发行的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限售期自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申请之日,上述股东所持限售股份限售期已至,
符合有关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且不存在违背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
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四)《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
告的通知》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
报明细清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