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和 2026 年 2 月 28 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注销股份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
减 少 至 2,041,220,156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 2,060,169,156 元 减 少 至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
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每日8: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