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京沪高速铁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京沪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考虑
公司综合评估现实情况、战略规划以及发展趋势,充分考虑
股东要求和意愿,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
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配利润进行分配。
续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决定公司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每年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
于当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总额的 55%,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负,实施现金分
红将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上款规定处理。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实施程序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
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工作。董事会对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工作。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