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 52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在其对应的限
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
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21 名激励
对象、共计 763.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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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