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11日、
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
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增加直接融资比例,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超
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
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旗滨集团关于拟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
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2)。
协注〔2026〕SCP48号、中市协注〔2026〕MTN13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
受公司基础品种为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科技创新债券注册,通知书主要
内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
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
果。
二、中期票据
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
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通知书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结合市场情况择机开展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按照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
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则指引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