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盟固利
股票代码:3014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 1 号、3 号 2 幢 2 层 227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镇高碑店东路 1705 号银帝艺术馆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圩图线工业园 141 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邮轮大道太子湾商务广场 T4 栋 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重庆新锂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孵化园一期
F1-2-1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孵化园一期
F1-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盟固利”)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盟固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新锂程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盟固利 指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5,961,624 股变动至 22,980,72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由 9.99999%变动至 4.99998%。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公司总股本 指 459,616,438 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公司名称: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 1 号、3 号 2 幢 2 层 227 室
法定代表人:朱奕霏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955564XL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0-01-22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银帝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00%,朱奕龙持股 27.00%,朱奕
霏持股 3.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镇高碑店东路1705号银帝艺术馆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 国家或地区的 职务
地 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
朱奕霏 男 中国 中国 否
代表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公司名称: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圩丰镇圩图线工业园 14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任帅
出资额:7855.9046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QLUY3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
经营期限:2019-05-10 至 9999-09-09
股东名称:苏红出资 78.1143%,任帅出资 1.0192%,连云港君映兰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出资 20.8665%。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邮轮大道太子湾商务广场 T4 栋 801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住 国家或地区的 职务
地 居留权
任帅 男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公司名称:重庆新锂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孵化园
一期 F1-2-1
法定代表人:李宇晨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8909975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机械设备租赁;环境保护监测;工业设计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
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
材料销售;刀剑工艺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4-24 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李宇晨持股 50.00%,陈鹏云持股 50.00%。
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食品产业孵化园
一期 F1-2-1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国籍 家或地区的居留 职务
住地
权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
李宇晨 男 中国 中国 否
定代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
新锂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盟固利的
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盟固利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
比例降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961,624 股,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459,616,438 股的比例为 9.9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7 月 8 日-2025 年 9 月 22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2026 年 2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 22,980,9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方式 (元) (股) (%)
日-2025 年 9
北京银帝投资 集中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竞价 2025 年 11 月
年 2 月 25 日
日-2025 年 9
北京银帝投资 大宗 月 22 日、
有限公司 交易 2025 年 11 月
年 2 月 25 日
日-2025 年 9
连云港闳来企业
集中 月 22 日、
管理合伙企业(有 24.59 2,984,800 0.64941
竞价 2025 年 11 月
限合伙)
年 2 月 25 日
连云港闳来企业
大宗 日-2025 年 9
管理合伙企业(有 21.89 4,024,500 0.87562
交易 月 22 日、
限合伙)
年 2 月 25 日
日-2025 年 9
重庆新锂程企业 集中 月 22 日、
管理有限公司 竞价 2025 年 11 月
年 2 月 25 日
日-2025 年 9
重庆新锂程企业 大宗 月 22 日、
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 2025 年 11 月
年 2 月 25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北京银帝投 合计持有股
资有限公司 份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连云港闳来
企业管理合 合计持有股
伙企业(有限 份
合伙)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重庆新锂程
合计持有股
企业管理有 12,711,500 2.76568 5,540,000 1.20535
份
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 45,961,624 9.99999 22,980,724 4.99998
注 1: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2025 年 6 月 23 日披
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
一笔减持(即 2026 年 2 月 25 日)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共
质押 8,311,814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 99.9998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45,961,624 股
变动至 22,980,7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9.99999%变动至 4.99998%。本次
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影响,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重庆新锂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 年 2 月 25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 上市公司所
天津市
称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盟固利 股票代码 301487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甲 1
务 人 之 一 名 北京银帝投资有限公司 务人之一注
号、3 号 2 幢 2 层 227 室
称 册地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连云港闳来企业管理合伙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圩
务人之二名 务人之二注
企业(有限合伙) 丰镇圩图线工业园 141 号
称 册地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
重庆新锂程企业管理有限
务人之三名 务人之三注 治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食
公司
称 册地 品产业孵化园一期 F1-2-1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45,961,624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9.9999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2,980,900 股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5.00002%
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 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所持公司
式 股份比例降低。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盟
信 息 披 露 义 固利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
务人是否拟
在盟固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于未来 12 个
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月内继续增
持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
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