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
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并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
原则,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
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
(三)分红条件
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
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理。
(六)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
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存在以下列示的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后利润)为零或负值;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八)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状况和
资金供需情况提出和拟定,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及时披露;
(四)如果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利润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于公司的用途;
(五)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因投资规划、实际经营情况、股东意愿和要求等因素需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六、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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