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28 人,代表股份 246,256,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5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244,0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6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 26,01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5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7 人,代表股份 26,064,84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6 人,代表股份 26,012,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858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683,566,082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9,402,2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74,163,882 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5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75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8260%;反对 26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36%;弃权 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30,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5413%;反对 2,652,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760%;弃权 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3,58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91,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9.7431%;反对 2,604,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8%;弃权 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1%。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694,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03,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446%;反对 4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720%;弃权 12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34%。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