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股票代码:003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汪贤玉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汪贤高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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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洋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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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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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大 指
洋生物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汪贤玉、汪贤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准则第15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据明细与合计数不一致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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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汪贤玉
性别 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身份证号码 330126196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汪贤高
性别 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江南一庄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身份证号码 330126196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与汪贤高系兄弟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于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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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股份权
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30,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4.7983%;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648,48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84,000,000 股 的 0.7720%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30,600股,
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4.7983%;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168,68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84,000,000 股 的 0.2008%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于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
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4,19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4.999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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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的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况,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9,8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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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汪贤高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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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汪贤玉、汪贤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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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上述文件备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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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
有限公司 镇朝阳路22号
股票简称 大洋生物 股票代码 0030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
汪贤玉
名称 一通讯地址 镇朝阳路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
汪贤高
名称 二通讯地址 镇朝阳路22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4,030,600股,持股比例:4.7983%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648,482股,持股比例:0.772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7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的5.570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变动数量:0股,变动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后持股数量:4,030,600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4.798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变动数量:479,800股,变动比例:0.5712%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68,682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0.2008%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99,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24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其他
内继续增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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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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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汪贤玉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汪贤高
(签字):
日期: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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