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过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
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