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吊顶: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23 1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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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购人”或“明盛智能”)。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
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称“徜胜科技”)(三方合称“转让方”)与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湾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明数湾”)(三方合称“受让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骆莲琴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10,10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8.20%);徜胜科技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 8,800,59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80%);骆莲琴向施其明转
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50,3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9.00%);骆莲
琴向武汉明数湾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760,39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
的 5.99%)(上述股份转让安排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与本
次要约收购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
让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友邦吊顶 29.99%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前提条件已达成。
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预定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9,430,1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15.01%,要约价格为 29.41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
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
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19,430,119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
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9,430,119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
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19,430,119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明盛智能发出部分要约后,转让方将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期限内以其
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5.01%)有效申
报预受要约,其中时沈祥将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774,172 股股份(占目标
公司总股本的 9.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骆莲琴将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能书面同意,转让方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转让方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明盛智
能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转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
让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预受要约股份或于其上设立任何质押等权
利负担,也不得实施或配合其他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
排。
  同时,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转让方放弃行使其
所持有的全部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
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双方同意,若转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目标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在转让方如约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如受让
方未能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12)个月内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发
出部分要约收购,则转让方有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十二(12)个月届满后
决定其放弃的表决权是否恢复;但如转让方未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有效申
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的,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表决权始
终不恢复。
约收购期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票比例低于 25%,公司将面临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友邦吊顶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
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友邦吊顶可能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114,288,000.00 元(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
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
的履约保证金。
日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收到明盛智能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明盛联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3738 号 9 幢 101 室、102 室
法定代表人             施其明
注册资本              46,3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G161GG5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水智能”)(100%)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3738 号 9 幢 101 室、102 室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施其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施其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31983********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明数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道解放路 56 号华天明珠花园一期 2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栋 1 层 2 室 50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智恒仁”)
出资额              23,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K4JF0R2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为桥水智能,实际
控制人为施其明。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宇
智恒仁,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为桥水智能,实际
控制人为施其明。自 2025 年 10 月 27 日设立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收
购人明盛智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其中,控股股东桥水智能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桥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注册地址
             三期 1 栋 4 层 03 号 J640
法定代表人        施其明
注册资本         46,3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G1CFUR5G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武汉市湖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上海数之谷科技合伙
股东情况
             企业(有限合伙)(49%)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通讯地址
             三期 1 栋 4 层 03 号 J640
  实际控制人施其明的基本信息参见《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
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收购人
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宇智
恒仁,实际控制人为施其明。自 2025 年 12 月 25 日设立至《要约收购报告书》
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武汉明数湾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宇智恒仁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海南宇智恒仁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B07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幢四层 405 室
法定代表人        施其明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DL21NR0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经营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离岸贸易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
             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
             发行);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
经营范围         管理;广告发布;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科技中介
             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云计算设备销
             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
             工智能硬件销售;旧货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再生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经营范围中
             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经营期限         2024-05-09 至无固定期限
  实际控制人施其明的基本信息参见《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人及
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相关事项。
  (三)要约收购的目的
  友邦吊顶主要从事集成吊顶等业务,为房地产行业的下游,近年来受行业影
响业务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根据客户群体的不同,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分为零售
渠道 ToC 业务和工程渠道 ToB 业务。零售渠道 ToC 业务主要以广大终端消费者
为主要客户,传统上主要以经销商门店形式进行运营,部分通过家装渠道、电商
渠道、流通渠道进行销售。在重要流量入口的室内设计师等专业人士的引流及推
荐设计师渠道,上市公司此前无较多资源深耕。收购人拥有多年面向专业编辑和
读者进行数字化培训和服务的丰富经验,包括室内设计类图书的编辑和读者,因
此积累了大量的设计师资源,具备拓展设计师引流渠道的资源。
  基于认可友邦吊顶的内在价值,收购人将依托上述设计师资源,为友邦吊顶
提供深度赋能:一方面通过设计师引流及推荐,提升友邦吊顶的销售表现,另一
方面通过设计师深度参与友邦吊顶的研发设计,协助友邦吊顶产品升级,此外还
将通过经验复刻及裂变,助力友邦吊顶构建面向设计师及用户的数字化综合服务
体系,增强设计师及用户黏性。综合上述赋能举措,将扩大上市公司在设计师及
用户中的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地位,增强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和持
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市公司长期价值,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增强对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以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有利于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
经营和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
不以终止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友邦吊顶的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
加以实施,以维持友邦吊顶的上市地位。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
后友邦吊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
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
及一致行动人后续拟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持有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价格(元/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种类               预定收购股份数(股)
                股)                       份总数的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41     19,430,119     15.01%
  若友邦吊顶在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19,430,119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
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9,430,119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
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量×(19,430,119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转让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明盛
智能发出部分要约后,转让方将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载明的期限内以其届时
持有的上市公司 19,430,119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15.01%)有效申报预
受要约,其中时沈祥将以其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774,172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
总 股本的 9.10% ) 有效申报预受要 约、骆莲琴将 以其届时持 有的上 市公司
能书面同意,转让方以上预受要约为不可撤回,转让方将配合上市公司及明盛智
能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转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转
让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预受要约股份或于其上设立任何质押等权
利负担,也不得实施或配合其他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六)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人民币 29.41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首次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
其计算基础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进一步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友邦吊顶控制权的安排,因此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延续协议转让价格,即 29.41 元/股。
  (2)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
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
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拟取得友邦吊顶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
汉明数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骆莲琴向明盛智能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800,59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6.80%);骆莲琴
向施其明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1,650,30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公司股本总数的 5.9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盛智能、施其明、武汉明数
湾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38,821,40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9%。前述
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41 元/股。
  除上述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取得友邦吊顶股票。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友邦吊顶股票拟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29.41
元/股。本次要约价格不低于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取得友
邦吊顶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要约定价的法定要求,符合《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
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
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该种股票前 6 个月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是否存在股价被
操纵、收购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收购人前 6 个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
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价格的合理性等。”
  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为 29.87 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29.41 元/股,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
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徜胜科技同意将其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38,821,404 股股份(占
目标公司股本总数的 29.99%)以及该等股份对应的和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
转让给受让方。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为前提,明盛智能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
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并不
以终止友邦吊顶上市地位为目的。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在协议转让的基础上继
续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巩固收购人对友邦吊顶控制权的安排,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与协议转让价格一致,即 29.41 元/股。
  除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
性公告前 6 个月未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友邦吊顶股份,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
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为 29.41 元/股,要约价格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日前 30 及 12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对比如下:
              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
  要约价格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虽低于上市公司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
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但高于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存在股价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操纵的情
形。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事项,除存在披露的一致行动人外,不存在其他未披露
的一致行动人、股价未被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操纵及不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约
价格具有合理性。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期限届满日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要约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29.41 元/股、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19,430,119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71,439,799.79 元。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71,439,799.79 元。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
报告书摘要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将 114,288,000.00 元(不低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
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
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
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为收购人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收购资金
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
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要约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的情形;收购人用于收购友邦吊顶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友邦吊顶
及其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情形;不存在友邦吊顶直接或通过其利益
相关方向收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
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自筹资金为收购人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的 6.85 亿元,收购人已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相关贷
款协议。并购贷款金额为 6.85 亿元,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 5 年;贷款利
率为合同项下的每笔贷款发放时按贷款实际发放日前一日日终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5BPS 计算,若计算后利率小于 0%
则按 0%执行;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收购人拟以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19,420,410 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数量以收购人与浦发
银行实际办理股票质押时数量为准;(2)武汉理工数字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及初
版盛世(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
要约。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 年 3 月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友邦集
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
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
公告及要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公司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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