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立方: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2-14 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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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ST 立方       公告编号:2026-02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认定公司
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决定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
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股票(股票简称:*ST 立方,股票代码:300344)将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星期
二)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通过
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根据《决定书》认定的
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91%;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5.1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
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
形”、第 10.5.2 条第六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
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第 10.5.2 条第
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
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8 条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起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0 条规定:上市公
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退市”之“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
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
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
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
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
内可以转让。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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