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ST东晶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众华所”)
(以下简称“立信所”)
“本公司”)原审计
机构立信所因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
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本次变
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发来的《辞任函》,立信所因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
利完成,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
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
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2 年-2024 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众华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
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
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等因素综合确定。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8%。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立信所承担,已提供审计服务 18
年,立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因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及整体工作安排等原因,预
计无法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向公司提出辞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确保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拟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考虑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及
经营管理实际,公司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
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
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
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项目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
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众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