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机电”或“增
持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获悉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其
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39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201,624 股的 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为
本次增持完成后,华兰机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36,764,000 股增加至
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由 49,548,000 股增加至 49,9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2%,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数的 30.43%)。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公司控股股东
华兰机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
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
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届时将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数量)的 2.00%。本次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本次增持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8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86.66 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华
兰机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9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为 80.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
电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39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201,624 股的 0.24%,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数(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1,329 股)的 0.24%,最高成交价格
为 85.730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格 为 75.320 元 / 股 , 累 计 增 持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次 增 持 完 成 后 , 华 兰 机 电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由 36,764,000 股 增 加 至
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
杨菊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智敏先生、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恒投资”)以及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赢”)】
在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1)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 (%)
华兰机电 36,764,000 22.39 22.40
华一敏 9,381,124 5.71 5.72
华恒投资 2,108,076 1.28 1.28
华聚赢 1,040,000 0.63 0.63
杨菊兰 130,000 0.08 0.08
华国平 66,300 0.04 0.04
华智敏 58,500 0.04 0.04
合计 49,548,000 30.18 30.19
注:①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公司总股本为 164,201,624 股,公司有表决权总数为 164,100,295 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01,329 股)
。因此,上述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与“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所展示的部分数据存在差异。
③上述①和②均适用于下方“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表格。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 (%)
华兰机电 37,159,500 22.63 22.64
华一敏 9,381,124 5.71 5.72
华恒投资 2,108,076 1.28 1.28
华聚赢 1,040,000 0.63 0.63
杨菊兰 130,000 0.08 0.08
华国平 66,300 0.04 0.04
华智敏 58,500 0.04 0.04
合计 49,943,500 30.42 30.43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兰机电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
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
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
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
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
告知函》。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
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