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建伟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权益变动性质:主要系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来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来股份、上市公司 指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建伟
普乐投资 指 苏州普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能电力 指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
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建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66****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林建伟将其所持公司 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
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因表决权委托于 2026 年 2 月
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相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林建伟所持股份权益单独计算。
为维护公司利益,支持公司实现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林建伟于 2026 年
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公司 178,236,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6%)的表决
权,弃权期限为 36 个月,期间如有减持股份则弃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同时承
诺函中明确了弃权期间内恢复表决权的情形等事宜。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6),林建伟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32,688,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本报告书出具
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
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持股数量为 326,367,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拥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326,367,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为 180,685,7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8%,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1,723,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起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因涉诉被法院裁定划转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林建伟与刘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
书(2021)苏民终 1569 号,林建伟需向刘勇转让公司 2,448,750 股股份。2024
年 10 月 23 日,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将林建伟所持 2,448,750 股划转至刘勇账户,
划转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林建伟、张育政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与浙能电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林建伟将其持有的中来股份 108,962,736 股股份(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 10%)对
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能电力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 36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审慎性原则,
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林建伟、张育政、普乐投资与浙能电力构成一致行动人。现
因表决权委托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到期且林建伟不再继续委托表决权,另林建伟、
张育政基于其法律关系已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因此相关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林建
伟所持股份权益单独计算。
(三)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林建伟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向公司出具《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
林建伟自表决权委托到期之日起放弃所持中来股份 178,236,987 股股份(占中来
股份总股本的 16.36%)的表决权,弃权期限为 36 个月,出现特定情形时立即全
部恢复表决权,期间如有减持股份则弃权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放弃表决权后,
林建伟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放弃行使股份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 拥有表决权占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备注
比例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浙能电力 105,745,704 9.70% 214,708,440 19.70%
林建伟 180,685,737 16.58% 71,723,001 6.58% 一致行动关
系
张育政 30,000,000 2.75% 30,000,000 2.75%
普乐投资 9,936,448 0.91% 9,936,448 0.91%
合计 326,367,889 29.95% 326,367,889 29.9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放弃表决权 剩余表决权
占总股 放弃表决权 剩余有表决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本比例 股数(股) 权股数(股)
例 例
林建伟 178,236,987 16.36% 178,236,987 16.36% 0 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林建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质押 94,800,000 股,除
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
林建伟为中来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其持股情况见本节上述
相关内容。林建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除涉及一项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外,最近三年未有其他证券市场不良
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出具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建伟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常熟市沙家浜镇
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来股份 股票代码 300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林建伟 浙江省杭州市
称 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以有表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大股东 决权股份为准)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因表决权委托于2026年2月13日
到期,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另表决权放弃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披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露前 拥有 权益 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6,367,889 股,占公
份数 量及 占上 市公 司总股本的 29.95%。其中,林建伟持有公司股份 180,685,737 股,占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总股本的 16.58%,有表决权股份 71,723,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息披 露义 务人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数 量及 林建伟持有公司股份 178,236,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6%,其中有表
变动比例 决权股份数为 0。
在上 市公 司中 拥有
权益 的股 份变 动的
时间及方式
是否 已充 分披 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
金来源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出资。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注:除已披露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下,根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
内继续增持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 场买 卖该 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
在侵 害上 市公 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 时是 否存
在未 清偿 其对 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
为其 负债 提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 权益 变动 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林建伟